每十斤猪脚,配盐二十两,极多加至十四两。将盐炒过,加皮硝末少许,乘猪盐两热,擦之令匀。置入桶内,上面用大石压之,五日一翻。候一个月,将腿取起,晾于风处,四五个月可用。

又法

金华地名。在浙江省。此地区以产火腿驰名中外人做火腿,每斤猪脚配炒盐三两(或云,原方配六两,不无太咸),用手将盐擦完,石压之。三天取出,用手极力揉之,肉软为度。翻转再压再揉,至肉软如棉,取出挂之风处,约当于小雪后起,至立春后方可挂风不冻。


出处:《醒园录》(清·李化楠)。原文为公有领域古籍,文本据殆知阁古籍库整理。